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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完成2016年度社保年审工作
2016-12-05 来源: 阅读次数:225
根据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9号)、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)、《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(陕人发【1998】37号)、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)等规定,全市从9月1日起,开展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及养老保险年审工作。由于年审工作较为繁琐,并关乎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,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通知内容后,积极准备年审材料,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,精心组织,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工作,于2016年9月14日完成“四险”年审,10月21日完成养老保险年审工作。(陈妍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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